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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Y Taiwan International Law Offices

台日跨國繼承Cross-border Successi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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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?(準據法)

  跨國繼承中最基本且最重要的一點,即為「應依哪個國家的法律進行繼承程序」的準據法問題。準據法決定了誰是繼承人、各繼承人的繼承份額(應繼分)等繼承的核心規則。中華民國(台灣,以下同)與日本的法律,原則上皆規定依被繼承人往生時的本國法。也就是說,適用哪個國家的繼承法,取決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具有哪個國家的國籍。

  • 1 亡故者為台灣籍人士,即使長年居住在日本,其繼承人的範圍及法定繼承份額,仍依台灣的民法決定。
  • 2 亡故者為日本籍人士,即使長年居住在台灣,其繼承人的範圍及法定繼承份額,仍依日本的民法決定。
  • 3 具有雙重國籍者,依與其關係最切之國籍決定之。

       ※ 注意點:準據法 vs. 遺產所在地法
以中華民國(台灣)法而言,雖繼承人資格、及應繼分等係依據被繼承人的本國法來判斷,但關於不動產等的登記或處分方式,原則上必須遵循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。例如,即使繼承的準據法是日本法,但就台灣的不動產辦理繼承登記時,仍需遵循台灣的土地法及相關法規。

      表:準據法與遺所在地法對照

被繼承人
國籍
遺產
所在地
繼承關係的準據法
(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國籍)
遺產相關處分的依據法
(依遺產所在地)
 台灣籍 台灣  中華民國法  中華民國法
日本  中華民國法  日本法
 日本籍 台灣  日本法  中華民國法
日本  日本法  日本法 
歸化
日本籍者
台灣+日本  日本法
(死亡時為日本籍)
依遺產所在地決定
・台灣遺產:中華民國法
・日本遺產:日本法


繼承人是誰?(確定繼承人)

 在進行繼承程序時,必須確定誰是法律上的繼承人,才能進行各項程序。由於台灣與日本同樣採用戶籍制度,因此可以透過取得被繼承人從出生到死亡為止的戶籍謄本(包含除戶謄本、全戶戶籍謄本等)來確定繼承人。

·         表:台灣戶籍謄本種類與對應的日本戶籍種類

項目  台 灣   參考的日本戶籍種類
(請依日本法為準)
現行戶籍謄本 現戶全戶戶籍謄本:
記載申請當下該地址內現住(及非現住人口)人口的資料。
戸籍謄本/戸籍全部事項証明書:記載該「戸籍」內所有成員的當前狀態資料。
現戶部分戶籍謄本:
只顯示戶內指定成員的資料。
戸籍抄本/戸籍個人事項証明書:只顯示戸籍內指定成員的資料。
除戶謄本 記載內容:「記事欄位」可選擇「詳細記事」或「省略記事」;詳細記事指包含遷徙、出生、死亡、結婚、離婚、收養等記事。 記載內容:姓名、出生日期、父母、關係、配偶、子女、本籍地、出生、死亡、結婚、離婚、收養等事項。
除戶謄本:
戶長變更前或其他原因換寫戶籍資料之戶籍謄本。
除籍謄本:原本登記的所有成員都已經因為死亡、結婚遷出等原因而「全部移除」,導致該戶籍本身被封存、不再是現行的戶籍。
※實務上,日本銀行機構等於辦理繼承要求提供除籍謄本時,通常是指「記載了亡者因死亡而被除籍記事的戶籍謄本」。
舊式改制
前謄本
手抄戶籍謄本:指民國86(1997)930日全國電腦化「之前」的「手寫」戶籍資料謄本。 改製原戸籍謄本:指因法律修訂或電腦化之前的舊版戸籍謄本(例如:平成改製原戸籍、昭和改製原戸籍)。
電腦化時間點:全國統一於 民國86年 (1997年) 9月30日 完成連線作業。 電腦化時間點:各市區町村時間不一,多與法律修訂(如平成年間)相關。之前的記錄即為改製原戸籍。

・申請台灣戶籍謄本時應注意事項:
  1. 各家銀行或行政機關要求的文件種類可能不盡相同,務請事先確認所需戶籍謄本的種類。
  2. 「全戶戶籍謄本」可能份量龐大,有時甚至可能因頁數過多等而無法順利取得所有資料。
  3. 基於個人資料保護之原則下,可能需提供利害關係證明文件(例如:銀行的繼承相關文件、親屬關係證明等)。
  4. 舊式的手抄戶籍謄本,可能因毀損、字跡不清或數位化錯誤而難以取得,有時需要前往原戶籍所在的戶政事務所進行調查。
  5. 取得台灣戶籍謄本後,若要在日本使用,通常需要進行日文翻譯及相關的驗證程序



三、
在台灣的主要繼承程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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